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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保障改革开放搞活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经济案件取得成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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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9
第4版()
专栏: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保障改革开放搞活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经济案件取得成绩
本报讯 1985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在投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积极查办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遵循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的要求,贯彻中央强调的一手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坚持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使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新的突破、新的进展,出现了好势头。据今年一至九月份统计,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两万零五十四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4.1%;已办结一万四千六百多起,占立案总数的73.2%。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一亿零五十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5.9%。第四季度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结案工作,取得更大成果。检察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对于惩罚犯罪,教育群众,保障开放、搞活、改革政策的实施,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一至九月,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了万元以上大案三千六百多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点二六倍。其中贪污三万元、受贿两万元、诈骗牟利十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三百八十多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河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从一至十月份,共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三百六十一起,比去年同期增加四倍。湖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仅在七、八两个月,就办结了二百起经济犯罪大案和疑难案件。广东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仅下半年就办理了十四起贪污、受贿、诈骗十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
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还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做法,一个系统一个系统地从上到下解决问题。河北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抓了粮食、银行、供销三个系统和假冒商标方面的经济犯罪活动。石家庄地区集中抓了全地区十五个县的粮食部门的经济犯罪,立案侦查六十五起,查结五十四起,依法逮捕了犯罪分子三十名,使粮食系统一些落后单位改变了面貌。
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中,河北、吉林等省委领导同志带头抓大案要案,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都带队深入基层,带头参与办案,指导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先后到河北、河南、广东、广西、福建五省、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指导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他还听取了北京、天津、广东、福建、河北、河南、陕西等省市汇报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二十多次,具体帮助办案单位排除干扰。最高检察院派出的办案组,分赴广东、福建、河北、四川等省,会同当地检察机关办理海南倒卖汽车案,深圳、珠海倒卖外汇案,福州杜国桢诈骗案和晋江假药案等重大案件。
最近,最高检察院为密切配合税收大检查,以及对各种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专门发出通知,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对发现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抓紧查处。
一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广大检察干警发扬了艰苦奋斗的精神,主动出击,连续作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冲破保护层和关系网,经受了考验和锻炼,取得了新的经验,工作有了开拓创新,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
(高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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