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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爱护军队 提高烈军属待遇 今年民政部对优抚工作有较大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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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30
第4版()
专栏:

支持爱护军队 提高烈军属待遇
今年民政部对优抚工作有较大改革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林宁、本报记者王艾生报道:记者从民政部获悉:1985年以来,民政部对抚恤、优待军烈属进行了多项改革,正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军人及其家属更为社会爱护和尊重。
去年,民政部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条件、伤残战士的安置、抚恤标准以及未随军家属住房政策等问题,作了重大的调整和改革。对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完成精简整编任务,起了保障作用,受到人民军队的拥护。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优待军人家属,今年又有了新变化。一是对义务兵的优待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全国有十三个省、市人民政府根据兵役法,制定了本地区的地方优待法规,并由省、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二是普遍提高了优待标准。去年,全国共优待烈军属四百三十八万户,优待金额五亿九千万元,平均每户优待一百三十四多元。今年由于裁减兵员,优待户减少为四百一十万户,而优待金额却增加为六亿二千万元,平均每户优待一百五十一元。三是实行了以乡为单位的统筹优待制度,各村平衡负担,克服了过去畸轻畸重的状况,保证了优待条款的落实兑现。四是第一次实行了对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目前已有六省、市明确规定对城镇义务兵优待的办法。五是优待与奖励相结合。战士立功受奖增加优待金。
对革命烈士家属实行一次性抚恤。从1984年4月以后牺牲的革命烈士的家属,发放四十个月的工资。战士按二十三级正排职工资发放,比原来提高三分之一。另外,将孤老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提高了抚恤金标准。今年全国抚恤金共增加八千万元。
对未随军家属的住房问题,民政部也作了新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的分房待遇;如果爱人在海边防或高原部队,分配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中央军委、国务院批转这个规定后,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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