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0阅读
  • 0回复

新年“礼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1
第1版()
专栏:凡人新事

  新年“礼物”
去年12月16日,解放军济南军区某部二连战士刘大兵收到了一个圆滚滚的邮包,打开一看,里面不是“随州蜜枣”,也非“孝感麻糖”,而是一捆1985年度的《湖北法制报》!
这个邮包是谁寄来的呢?为何要给小刘寄法制报呢?
原来,刘大兵是独子,在襄樊铁路分局丹江火车站当工人的父亲刘正元,把他视为掌上明珠,百般疼爱。小刘当兵后,逢年过节做父亲的总要买些“随州蜜枣”、“孝感麻糖”等湖北名产寄给他。1985年刚进12月,老刘又琢磨起给儿子寄年货的事来,寄什么好呢?正当这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老刘想:过去我老给孩子寄些吃的东西,这些东西,既不能挡风,又不能挡雨。如今党和国家号召学法律,我何不给孩子寄点这方面的资料,让他在部队里多学点法律知识,当个守军纪懂法律的好兵呢?于是,老刘和老伴一合计,便把自己订阅的法制报作为新年礼物寄给儿子了。
刘大兵收到父亲的“礼物”,心里热乎乎的。他不顾训练后的疲劳,连夜给连队党支部写了一份决心书,题目是:《牢记父亲嘱咐,争当遵纪守法标兵!》
河南明港驻军某部政治处
陈汉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