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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培俭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 一九八六年审计工作要抓七件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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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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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吕培俭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
  一九八六年审计工作要抓七件事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王迎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吕培俭提出,1986年审计工作要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增长,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12月29日于北京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吕培俭提出,1986年在全国范围内要重点抓好以下审计工作:
(一)审计一千个大中型国营企业,为此,各地审计部门对本地区大中型企业要审计10%到15%。主要审查有无弄虚作假,钻改革空子,损害国家利益,为小团体、个人谋私利,以及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审计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各地至少要审计本地区自筹基建资金总额的50%。主要审查自筹基建项目是否列入计划,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正当。
(三)审计五六百个县以上财税部门。为此各地对本地区的财税部门要有重点地审计10%左右。主要审查有无搞假赤字、乱开减收增支口子和超越权限随意减免税收等问题。
(四)审计银行信托机构。各地要对本地区县以上各专业银行的信托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和专项基金。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逐步推行定期审计。对各专项资金,重点审计教育经费(包括集资部分),除1985年已审计过的外,继续对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普遍进行一次审计。
(六)对有罚没收入的执法机关,要审计有无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应上缴财政收入的问题。
(七)对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七百个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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