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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森林法”以法治林推进林业改革——林业部负责人就《森林法》实施一周年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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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2
第2版()
专栏:

  贯彻“森林法”以法治林推进林业改革
  ——林业部负责人就《森林法》实施一周年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
本报讯 1月1日,林业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施行一年以来的情况和深入贯彻的有关问题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
他说,《森林法》施行一年来,全国各地做了大量工作。普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生产建设。许多地方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了林业执法机构的建设。不少地方相应地设立了林政管理机构,在基层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林政员。在重点林区初步形成了一支拥有三万多名干警的林业公安队伍。各地坚持以法治林,查处了一批破坏森林的案件,表扬奖励了一批护林有功人员。总的来讲,《森林法》实施一年来效果是好的。广大群众是积极支持和拥护的。
林业部负责人说,目前,林业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许多有益于治山兴林的变化。在林业改革正在继续深入、稳步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宣传贯彻《森林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林业改革,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他说,施行《森林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即合法的权益要坚决维护;违法的行为要严厉制裁。把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才能充分发挥《森林法》的威力,才能巩固和扩大林业改革的成果。现在有些人认为集体林区放开了,“限额采伐”的原则就可以废除了,这是不对的。为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做到青山常在,富山富民,保证林业改革既有冲劲又有后劲,一定要依据《森林法》,采取过硬措施,落实限额采伐、凭证采伐。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林区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基层林政管理薄弱,制度也不健全。加强基层的林政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执法机构,把问题解决在萌发状态,解决在基层,是执行好《森林法》的关键。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特别是县一级的领导予以重视,配备好林政管理人员,支持、督促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最后,他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在认真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中,配合有关部门,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宣传普及好《森林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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