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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宣传贯彻《森林法》 辽宁省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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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2
第2版()
专栏:

  积极宣传贯彻《森林法》
  辽宁省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建设
本报讯 辽宁省在贯彻《森林法》中,加强林业执法机构的建设,坚持以法治林,维护开放后的林区生产秩序,1985年全省毁林案件和森林受害面积均比上年大大减少。
去年年初,辽宁省开放了集体林区的木材市场。省林业厅多次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宣传开放木材市场的有关政策和《森林法》,并建立了一支有二十多万人的《森林法》宣传队伍。全省的主要林区县都成立了采育森林设计机构,负责按批准的采伐限额进行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和伐后检查验收,有效地控制了年采伐量。(张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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