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阅读
  • 0回复

儿媳撒泼闯大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2
第4版()
专栏:

  儿媳撒泼闯大祸
  朱榕斌
在江西省余江县麻杨村的一栋房屋内,去年四月十三日凌晨六时许,经过一阵激烈争吵后,传出了呼天叫地的恸哭声。
原来,房屋的主人杨保根一家准备担鸭粪到地里肥田,儿媳蔡莲花考虑到肥多路远,人手不够,于四月十二日晚上从娘家叫来弟弟、妹妹帮忙,三岁的侄儿蔡青德也随爸爸来到姑姑家。当晚,小青德和爸爸一起挤在杨保根的床上睡觉。第二天一早,一觉醒来的蔡莲花的女儿向爷爷要米花吃,爷爷不给,说了声“你找妈妈去要”。这时,早就因经济纠纷和公公闹矛盾的蔡莲花,冲着公公吵了起来。在争吵中,公公杨保根说:“你娘家来了人,就不要睡在我床上。”蔡莲花闻言大怒,气呼呼地说:“你的床睡不得,我劈掉。”当即跑到厨房拿了一把木柄柴刀,冲进公公杨保根的房间挥刀就砍。由于房间的光线很暗,加上蔡莲花的眼睛患病,没有看见床上还睡着侄儿小青德。结果,一刀砍下,传来一声短促的呼叫,柴刀砍透了小青德的头颅骨,孩子在送往卫生院的途中死亡。蔡莲花的行为,构成了过失杀人罪。但考虑到案发时她已怀孕四个月,余江县法院于五月判处蔡莲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当蔡莲花一刀砍死小侄后,她肯定极为悲痛、悔恨不已,但事已晚矣。如果当初她懂得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处理家务纠纷,怎么会发生这场悲剧呢?
·编 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