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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错误不都在男方之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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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2
第4版()
专栏:

  当错误不都在男方之时
  浙江省宁波市庄桥镇调解委员会
婚姻家庭纠纷,也有许多是由于女方的过错引起的。在调解这类纠纷时,就要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
我们曾遇到这样的事:庄桥供销社临时工李方,系农业户口,其妻王桂花是该社正式职工,系居民户口。这夫妻俩有两个孩子,男孩随母为居民,女孩随父为农民。王桂花为了把女孩户口转成居民,就与丈夫搞假离婚,商定事办成后再复婚。为此,她到镇调解办公室大吵大闹,以丈夫赌博为由,与丈夫离了婚。为了扩散离婚影响,王又在报上登征婚广告。这一来,求婚信天天不断,王为之心动,男方只得将苦果往肚里咽。这事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对妇女进行婚姻法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制观念。姚家村童力正、董花花夫妻,有一个五岁儿子,由童的母亲照看。后童母因要照看两岁的外孙女,提出将五岁孙子送幼儿园,媳妇认为婆婆不给照看小孩,就不应付给赡养费。为此,夫妻俩发生争执,闹到镇里要求离婚。我们向董花花宣传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宣读了有关法律条文,使董花花提高了认识,夫妻俩又重新和好。回家后,董把自己小孩送进幼儿园,以后按月付给老人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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