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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尤应重视专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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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2
第5版()
专栏:漫谈

  企业家尤应重视专利
  韩秀成
在一次专利代理人座谈会上,上海自行车三厂总工程师(兼专利代理人)说:“若是十年以前有专利法,我们厂就不至于吃那么多苦头了!”这位总工程师说的是,他们这家生产八十多种型号凤凰牌自行车的自行车厂,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先后搞了不少发明和技术革新,但是由于没有专利法保护,全国许多自行车厂都争相模仿。此外,他们一九七二年研制成功的自动焊接法,丧失了在国际上的专利权。我国专利法实施前,他们准备申请专利时,发现日本已于一九八二年申请了专利,发明的内容与他们厂的一样。
按照我国已加入的工业产权巴黎联盟(目前参加的已有九十七个缔约国。工业产权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公约规定,巴黎公约成员国到另一成员国申请专利有十二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如若日本是在一九八四年十月份以后申请的,我国专利法实施后,他们还可在我国申请。那样,上海自行车三厂失去的不仅仅是发明权,就连制造使用的权利也要受到很大限制。
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许多外国先进技术进入我国技术市场。外国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从这一实例可以看出,专利法的实施将使我国技术市场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在此之前,国内一些企业还可以老大自居,信守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信念。专利法实施后的今天就不同了,在我国技术市场中,将有大量外国专利技术出现。一些在国内转让不到的技术可以到国外去买,无疑,这将加剧我们的技术竞争。我们有了发明而不及时申请专利,那就很有可能被外国抢先申请,取得专利。到时,自己搞出的发明创造不但没有生产、使用和销售的自主权利,恐怕连发明权也被外国夺去。这样,受损失的就不单是个人或企业,而是整个国家。
从目前国家专利局已收到的专利申请看,工厂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仅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多一点。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企业还没有看到专利技术给技术市场带来的这一新的变化。希望各企业的领导,对这一新变化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而采取合适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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