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筹集建设资金 支援国家建设 国务院决定今年继续发行国库券 总额为六十亿元,单位购买年息6%,个人购买年息10%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3
第1版()
专栏:

筹集建设资金 支援国家建设
  国务院决定今年继续发行国库券
总额为六十亿元,单位购买年息6%,个人购买年息10%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国务院决定1986年继续发行国库券,发行的总额定为六十亿元,与1985年相同。
国务院为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国库券条例》,并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了通知。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发行国库券作为我国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几年来对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一定作用。国务院决定1986年继续发行国库券,发行总额仍为六十亿元,其中单位购买二十亿元,城乡人民购买四十亿元。
通知说,购买国库券支持国家建设,是各单位、各阶层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继续发行国库券的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主义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发行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固定的国库券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各级银行要把发行国库券工作纳入经常业务,认真做好。
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国库券条例》共十二条。《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乡人民。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综合平衡的需要,统一安排使用。
《条例》规定,国库券的发行任务,采取合理分配的办法;从当年1月1日开始发行,单位交款6月30日结束,个人交款9月30日结束;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年息定为6%;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年息定为10%。计息一律从当年7月1日算起,提前交款的不贴息。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条例》规定,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单位购买的和个人购买在一千元以上的,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在一千元以下的,发给国库券。国库券票面额,分为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四种。国库券本金的偿还期定为五年,在发行后的第六年,一次偿还本息。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条例》还规定,国库券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可以在银行贴现,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对伪造国库券或破坏国库券信用者,依法惩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