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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赢得庄户人的喜爱——记宁县湘乐乡司法助理员刘志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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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3
第4版()
专栏:

  他赢得庄户人的喜爱
  ——记宁县湘乐乡司法助理员刘志铭
  马在新
1984年6月,一场特大暴雨袭击了甘肃省宁县湘乐乡。这个乡不少人家窑洞被暴雨冲毁,乡司法助理员刘志铭家也未能幸免。除了人出来了,他家里的一切都被埋在淤泥里。暴雨过后,刘志铭和家里人忙着清挖泥中的财物。
这时,一位妇女跑来告状,要他去处理她与邻居打架纠纷。“太不近人情了,人家老刘家遭了大难,你不能等一天吗?”人们责怪告状者。可是老刘二话没说,放下手中的活就赶往十五里外的当事人家里。他连夜调解纠纷,直到第二天夜里才把问题处理完。老伴有些怨言,但他说:“要不及时赶去,矛盾激化了,说不定会出人命呢!比起来,咱家这点损失算得了什么!”
老刘今年五十多岁,1958年他当社长时,因说实话,不赞成“冒进”,被扣上“反党”的罪名,被撤职、开除党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才重新回到党的怀抱。1980年,组织上安排他担任乡政府司法助理员。刚上任,柏树店村马青德老汉就来告状,说儿子把他打了,要求处理,呆在老刘家不走。老刘让他在家休息,自己去给他买来药,还让老伴做饭给他吃。马老汉一住三天,直到老刘做了大量工作,把他的家庭纠纷解决了,他才回家。从此,老刘家就成了“第二司法接待室”,他下班回家后,群众有事就到他家找他,各村调解委员有事也来同他商量。
刘志铭深知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学好法律知识。于是,他自费订阅法制报刊,购买了许多法律书籍,边干边学,还积极参加司法干训班,系统地学习法律、司法业务知识。他处理问题时,总是以法律条文为依据,秉公执法。群众赞扬说,老刘处理问题认法认理不认人。
宇村余堂明强占余国立宅基地,引起纠纷。刘志铭批评了余堂明,要他让出多占的宅基地。余堂明不服,找到刘志铭的叔父(曾任地委书记),叔父听信了余的话,写信给刘志铭,要他重新处理,刘志铭没有答应。于是余堂明散布说:“刘志铭连叔也不认。”可群众却对老刘竖起大拇指。还有一次,住在湘乐乡的金村猪场场长抢占他人宅基地,还动手打人。在调解时,他自恃是场长,上面还有当干部的亲属,大闹乡政府。老刘正气凛然,不买他的帐,秉公处理,坚决要他付赔偿费一百元。
几年来,刘志铭为大家调解了五百零五起民事纠纷。他热心为庄户人排忧解难,赢得了庄户人的尊敬和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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