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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所有制问题的有益探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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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3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改革所有制问题的有益探索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下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会议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七五”计划期间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所有制的改革放到重要位置,使经济运行体制的改革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结合进行,使经济改革从总体上配起套来。
与会同志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取得了某些突破性进展。其主要标志是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的两个转变:一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结构上,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二是全民所有制内部开始出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多种形式的分离。生产资料所有制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的这些变革,进一步推进了经济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在“七五”计划期间,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会议对改革的目标模式、方向和步骤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探讨性意见。
一、改革要在巩固和发挥全民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寻求新的、更加适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有的同志认为,有必要按企业的性质、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全民企业分成全民所有、全民经营;全民所有、企业自主经营;以及小型企业的租赁、承包经营等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少数企业由国家直接管理或半直接管理,绝大多数企业由国家实行间接管理。不能按一个模式去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和企业的权限问题。
最近几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大大地加强了,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企业群体,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形成了许多新的经济实体。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新型的联合经济是全民和集体经济形式之间的最重要的结合部,今后会有广泛的发展,必须加强对它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还有的同志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仅要由它的比重来决定,而且要由全民企业的资金在各种经济联合体中的支配作用来决定。通过资金的全民所有权控制各种经济联合体,将是国家对经济实行间接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
参加座谈的同志还就股份制问题发表了一些看法。多数同志认为,股份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我们既然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当然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适当采用股份制。但社会主义的股份制应当具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做法,特别是不能人为地去制造股票投机。为了防止以权谋私等弊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应当成为股票持有者。许多同志还认为,股份制要根据集中资金的实际需要来实行。所谓“股份化”的提法则容易形成一阵风、一刀切,因而是不可取的。至于把“股份化”当成我国全民企业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则更不妥当。还有的同志对于在我国推行股份制究竟有没有必要,特别是国营企业是否应当发行股票,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
会上议论了一些全民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的情况和经验。有的同志认为,小企业以企业集体或企业领导班子为租赁人或承包人的做法,经济效果比较好,他们的经验很值得加以总结。
二、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本来最容易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普遍存在名实不符的问题。多数企业的生产资料并不属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企业的婆婆太多,经营自主权不大,许多企业没有真正做到自负盈亏。改革中的任务是:根据补偿原则解决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实行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使集体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还要尽快建立起与改革相配套的劳动群众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集体企业摆脱沉重的社会负担,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关于个体经济及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大家认为,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个体经济和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有了一些发展,它们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起着积极的补充作用,在实践中,要从生产、经营、分配诸方面加强政策指导,并在税收、物价等方面加强监督与管理,引导它们健康地发展。
专家们还提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将是长期的现象,应该分别对各种经济形式进行周密系统的观察和研究。近年来,关于各种经济形式的综合性调查和系统的研究很不够,关于不同经济形式的统计工作也有所削弱,这种状况亟待改进。同时,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地所有制的社会结构的改革目标应当有所不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所有制结构改革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为改革服务。
(佐牧 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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