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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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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3
第5版()
专栏:

  中心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综述
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去年10月在武汉召开了中心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着重讨论了大的中心城市商业的地位、作用和改革中的问题。
要重视大的中心城市商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大家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城市为重点,城市中又须以大的中心城市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大的中心城市商业的作用,大家认为,一要把商业列入这些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尽快地把大的中心城市建成全国现代化的商业中心;二要逐步以大的中心城市为骨干,建立全国商品流通网络,国家对全国市场的宏观控制以大的中心城市为支点;三要重点抓好大的中心城市的商业改革,取得经验,带动全国。
要建立新的商业行政管理体系和企业管理体系。大家认为,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必须改革原来的商业行政管理体系和企业管理体系,代之以新的管理体系。有的同志认为,要加强市政府一级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商业管理委员会,撤销各个商业局,以利于市政府对社会商业的统一管理,割断商业行政部门同国营商业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有的同志则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还须加强局一级的管理职能,马上由商业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有困难。
大家认为,对商业市公司的调整要从实际出发,慎重对待。(1)要在概念上分清“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商业市公司一直主要是进行业务管理,政企分开以后行政管理权交给政府部门,更须加强本行业的业务管理。(2)商业企业的特点是点小、分散、面广,没有市公司的统一管理,企业在经营、计划、财务、培训、福利等许多方面的问题不好统筹协调,国家的宏观控制也无法贯彻落实。(3)国营商业政企职责分开以后,仍然要有一个机构担负起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管理责任,在没有找到新的承担者之前,就行业来说还是由市公司承担为好。(4)从实践上看,市公司转为“经营型”之后,普遍出现了削弱行业管理和同基层企业争业务争利等现象,效果不好。因此,可以精简市公司的机构和人员,下放权限,加强对基层企业的服务,根据不同城市、不同行业的特点调整市公司,但不能“一刀切”地都改造成“经营型”或者干脆撤销。
要进一步完善批发网络。大家都赞同大的中心城市要建立多元化的批发网络。要有国营、集体、个体批发;要有商业、工业、农业等部门的批发;要有大、中、小企业批发;要有综合批发,专业批发;要有站、店批发,市场批发;要有专营、兼营、联营批发和各种代理信托业务;还要打开城门欢迎外地来本市建立批发机构,也要到外地去开办批发点。
零售商业结构要合理,网点设置和管理要法制化。大多数同志认为,大的中心城市的商业,不仅要为本市居民服务,还要把为“万商云集”和流动人口服务放到重要位置,特别要加强繁华商业区的建设,以便同中心城市的地位相适应。 (赵尔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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