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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部要求沿海港口城市 认真整顿口岸治安秩序 取缔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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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4
第1版()
专栏:

  公安部交通部要求沿海港口城市
  认真整顿口岸治安秩序
  取缔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公安部、交通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沿海港口城市认真整顿港口口岸治安秩序,集中力量对目前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一些社会丑恶现象进行严厉清查取缔,使全国口岸治安秩序有一个大的改观。
通知说,近年来,随着沿海港口城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来往于我国港口的外轮、旅游船日益增多。在对外开放中,港口口岸的治安秩序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由于有些管理工作跟不上,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比较严重,有些本来已经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又重新出现和蔓延。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港口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对海员俱乐部、舞厅、宾馆等场所和出租汽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组织巡逻联防,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认真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公共场所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或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查封。
通知指出,各港口有关部门要向外国轮船海员宣传我国法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他们懂得并严格遵守。对违反我国法律的外国人要依法处理,经济上要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港口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对经常到外轮上工作的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外事纪律。教育广大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祖国荣誉,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自觉维护口岸治安秩序。
通知最后说,各沿海口岸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努力把沿海港口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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