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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与邻省县市互相配合,共同管好微山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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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4
第5版()
专栏:来函照登

  望与邻省县市互相配合,共同管好微山湖
你报1985年11月16日第五版刊登陈怀远同志写的《微山湖幼鱼资源破坏严重》的来信,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为保护湖区水产资源,近年来,我县根据山东省和济宁市的部署,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湖区水产资源保护情况初步有了好转。现在全湖区水产品产量已由1983年的两千九百万斤增加到四千万斤左右。尽管如此,湖区水产资源保护情况仍未得到彻底改善。存在的问题,除部分湖面污染严重外,主要是陈怀远同志在来信中提到的电捕船的问题。据查,电捕船从1980年兴起,几年来已被我们没收了四百多只,先后依法拘留了三人。最近,我县从沿湖乡(镇)和政法、渔政部门抽调了六十多人,对全湖进行了连续八天的清查,共没收电捕船三十九只。但目前电捕鱼的现象仍然没能禁止。究其原因,除我们的工作尚有待改进外,就是与我县毗邻的两省三市的八个县区的沿湖群众使用非法渔具进湖捕鱼,无法杜绝。在我们没收的电捕船中,有不少是邻省、邻县群众的。
为此,我们除决心继续做好本县的工作外,还希望与邻省、邻县互相配合,以便彻底杜绝使用各种非法渔具,做到依法管湖、科学养湖,使微山湖幼鱼和整个湖区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
山东微山县委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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