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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犯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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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5
第4版()
专栏:

  “特殊犯人”
江苏省丹阳县新桥乡一些党员干部对一个经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探监慰问,刑满释放时专车接回,送礼、设宴“庆贺”,并把他看作“能人”互相争聘。这是一起违背党的原则,藐视社会主义法制,干扰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严重事件。
发展经济,需要提拔大批善于经营的人才,但他们必须是一心一意干社会主义四化、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而决不应依靠搞歪门邪道、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人。用后一种人,只能破坏改革和经济建设。新桥乡一些同志的所作所为,是“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在用人问题上的反映,是缺乏理想和违犯纪律的行为,应当引起严重注意。——编者
1982年5月14日,江苏省丹阳县新桥乡乡办客车厂原副厂长耿水林,因收受贿赂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于在耿犯服刑期间和刑满出狱前后受到当地一些干部的特殊关心、照顾、青睐,所以当地群众称耿水林是“特殊犯人”。
在耿服刑劳改期间,新桥乡前往探监“慰问”的有三十九人,其中党员、干部十八人。探监时送的物品有烧鸡、螃蟹、桂元、密枣、麦乳精等高级食品。前去送礼、征聘的有新桥乡客车厂、新桥村、围江村等五个单位。其中围江村先后去过八次。这些单位探监征聘,都得到原乡党委书记魏芳琴的同意或默许。她让探监的同志转告耿:“不要想到东想到西,回来工作由党委安排。”
1985年5月12日,由乡工业公司安排,客车厂派中吉普,围江村派一名支委,专程到监狱接耿回新桥。
在耿水林出狱前后,前往耿家送礼“庆贺”的有三十多人,其中党员干部四人,非党干部三人。前后放了三次鞭炮,最长的一次达半小时之久,不了解情况的村民还以为是哪家办喜事哩。
耿水林在监狱时就准备回家后办酒席请客。耿出狱后,村党支部书记指派专人筹办,动用公款一千元,其中五百元给耿的家属,五百元置办酒菜。耿先后备酒席十五桌,应邀参加吃喝的党员二十七人,村和村办厂以上干部二十五人(包括乡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长等),公安干警二人。
耿水林刑满释放后,原乡党委书记亲自找耿谈话,按耿本人要求,安排他到新桥村钢窗厂任供销员,但发给耿水林的工作证上却填为副厂长。
新桥乡发生的这一事件,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搞乱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严重影响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开展。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强烈不满,有的联名写信给省纪委提出责问。有的说,犯法坐监狱的人回来竟是如此吃香!
省、市、县三级党委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联合进行了调查。前不久,中共镇江市委作出决定,给予新桥乡原乡党委书记魏芳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最近,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此事向全省发出了通报。
黄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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