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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领导约法三章改变作风 少发文件,及时答复下级部门请示报告,常委轮流接待群众来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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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6
第4版()
专栏:

  松桃苗族自治县领导约法三章改变作风
  少发文件,及时答复下级部门请示报告,常委轮流接待群众来访
本报讯 据贵州日报报道: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在整党结束之后,作出了《关于县委常委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和区、乡、镇,请全县干部和各族群众监督执行。其中关于改变作风的三条规定使群众叫好。这三条规定是:一、少发文件。必须发的文件要观点鲜明、内容具体、格式规范,字数不超过五百。二、对下级部门向县委的请示报告,必须及时答复。在收到报告后半个月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自动生效,下级可按报告的内容实施,若出现问题由县委负责。三、县委常委与正、副县长逢县城场期轮流挂牌值班,接待群众来访。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具体、明确答复的,由接待领导负责到底。
这些规定作出后,县委领导立即自觉执行。最近县委发的两个文件,文字都在三百字以下;下级送来的三十七个报告都在一周内作了具体答复;县委常委已有四位同志挂牌接待人民来访。县委书记麻绍玉第一个挂牌,一天就接待了十一位来访者。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答复或有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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