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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得特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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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6
第4版()
专栏:

  领导干部不得特殊
  黑龙江鸡西市委副书记 姜兆春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党的领导干部有一种优越感、特殊感,总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管不到自己头上,甚至凭借自己的领导地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到底是党委大还是法大?宪法和法律是党中央领导人民制定的,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的组织和党员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违背党的领导,违反党的原则和纪律。各级党委决不可以不按宪法和法律办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还要把遵守国法和遵守党纪统一起来。遵守国法是遵守党纪不可缺少的部分,违反了国法就是违反了党纪。这些道理,我们这些从事党的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认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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