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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法中要知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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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6
第4版()
专栏:

  身在法中要知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程法光
我长期从事企业财务和财政工作。财政和企业财务部门的“条条框框”是较多的,其中大多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我过去多从方针、原则、政策角度去理解,没有按法律条文去对待,可谓“身在法中不知法”。例如,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是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追加或调整预算就往往不按法律程序办事,领导人大笔一挥就批了钱,这不仅不利于维护国家预算的严肃性,而且很容易因不顾及平衡造成失误。
还有些人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我区有个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外省一企业加工农产品,由于对方违约而造成该单位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他们不依法向司法机关起诉,却找财政部门要亏损补贴。同样的道理,有些会计人员因维护财经纪律或揭露经济违法,遭到打击报复,他们只知道“上访”找领导,却不知去法院“告状”。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习惯于“按文件办”,“按政策办”,“按领导指示办”,即使出现某些经济违法案件,也往往不以“违法”看待,而用行政办法解决,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可见,法制观念淡薄,重政策、轻法律,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恰恰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加以解决。
从1979年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二十多部经济法律,国务院也颁布了近二百个经济法规。现在的迫切任务是要真正作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没有后者,前者就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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