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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雷厉风行地查处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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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7
第5版()
专栏:编后

  提倡雷厉风行地查处案件
阳城县委、县纪委处理一起干部搞不正之风的案件,从听到群众反映到查清问题并初步处理,仅仅用了一周时间。纪检部门的同志和各级党委的负责同志应该对照一下,作为端正党风的“尖兵”和负责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的指挥员,是否有这样雷厉风行的作风?
不拖不推,讲求效率,任何工作都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纠正不正之风也是如此。有些同志,包括某些担负领导职务和纪律检查部门的同志,提起不正之风,往往慷慨激昂,一旦真要去纠正,去查处问题,却拖拖拉拉,慢慢腾腾。结果,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被拖得复杂化了,三年五年得不到处理,有些则不了了之。一件案子发生后,如果象阳城县那样,雷厉风行,及时查处,不仅可以防止节外生枝,减少工作量,而且可以制止事态发展,防止错误扩大,及时挽救和教育干部,减少对党的事业的损害。
目前,许多地方党风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部门的同志认真负责,少说空话,多办实事,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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