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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目标”变大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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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7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小目标”变大之后
当县委把开除他的党籍的通知送来的时候,他一屁股坐在地上,脸色煞白,半天说不出话来。
他就是河北省赵县原工商局长潘锡茂。近几年来,潘锡茂见利忘义,共贪占、索贿一千七百多元,挪用公款一千一百多元,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起码条件。
潘锡茂于1946年参加革命,十七岁时就加入了共产党。开始,每月的“工资”只是六斤小米,但他心中有解放全中国的大目标,干工作浑身是劲儿,没考虑过个人利益和安危。参加工作后的头二十年,他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但近几年,他却感到自己当干部“吃了亏”,工作这么多年,连件象样的家具也没有,很“寒酸”。他说:“我奔波了这么多年,连个‘窝’还没有呢!”
他想在县城盖一套房子,由于原籍是宁晋县,要在“赵州城”里盖私房,没有房基地。他就设法让城关工商所的木场搬了家,自己心安理得地在原木场中间圈占六分二厘地。盖房钱不够,他就将县工商局一项工程以优惠的条件,包给了当时缺活干的城关建筑队,从建筑队顺手牵羊“借”了一千元。他让外出为公家购买木料的业务员为自己“代买”木料,但房子盖好几年了,木材款却一直未交。他还用七点五吨炭去换砖,本应换一万五千块,他却拉走三万块。就这样,在“赵州城”的东南角上,一处五间北房、五间厢房、黑大门上带着两个大铁环的“潘家院”建起来了。
潘锡茂把“窝”搞起来后,又想应当使它象个“样”,就逐步扩大建房面积。他贪污、贪占的路子不是一步迈开的,而是每隔两年搞一次,由小到大。头一次贪污没有受到处理,过了两年又贪污,又过了两年,胆子更大了,贪污、贪占公款两千多元。开始,他是“暗中取利、无本求财”。1980年春,县工商局从赞皇县买来一千多根椽子,办事人员为潘锡茂从中挑选三百五十根。本单位请木工加工椽子时,潘要把他的椽子也给加工一下。最后他不但没交加工费和饭费,反而收了公家的加工费和饭费,最后连买椽子的款也分文未交,从中捞了一百四十多元。后来,他发展成“公开索要、勒取钱财”。再后来,他对公家那些不能白拿白要或一时不能据为己有的东西,干脆“借”到家里长期使用。在潘锡茂的家里,从电视机、收放留声三用机、电风扇到桌子、凳子、铁炉子、烟筒,甚至竹扫帚、便盆,都是他以“借用”的名义从机关拿到家的。(编者按:如此“借用”,与“白拿白要”有什么区别?这种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的行为,在许多地方和单位都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应该好好查一查。)
一个在战争年代入党,受过党多年教育的老党员,在不正之风刮来的时候,一下子就卷进去,原因何在?教训是什么?潘锡茂本人悔恨地说:“只动小心眼,不想大目标,只考虑房子、票子、孩子,丢了党性。”(编者按:在他的心中,
“大目标”变小了,没有了,
“小目标”变大了。这种变化,是许多人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对潘锡茂的错误,群众早有揭发。1980年就有人发现他在为其母办丧事时接受礼金四百二十多元,长期挪用公款三百三十九元。1982年又有人发现他强占宅基地、长期拖欠公款九百八十多元和贪占四百多元的问题。但是,县委只考虑他是老同志,工作有一定成绩,对他姑息迁就,结果使他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编者按:这个教训也很深刻。姑息迁就,不是对同志的爱护,只能害了他们。党性、理想、纪律教育,不仅对青年党员,就是对受过党多年教育的老党员,也很必要。)
(张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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