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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人事部废除招考工作人员不收孕妇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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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拥护人事部废除招考工作人员不收孕妇的规定
(一)编辑同志: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关于废除招考工作人员和学员时“不收孕妇”的规定,是非常正确的。我完全拥护这个规定。在革命战争中,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很多妇女参加了工作,对祖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建设事业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有些机关、学校,对提高妇女权利认识不足,在招考工作人员和学员时,还规定“不收孕妇”。因此怀了孕的妇女就失掉了参加工作或学习的机会,这使很多已婚妇女悲观失望,有的孕妇因而堕胎。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这个规定,不但解决了怀孕妇女参加工作及学习的问题,同时对保护新中国新生的一代,也起了很大作用。
河北省荣誉军人管理局 杨力
(二)
看到六月十日人民日报所刊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关于废除招考工作人员及学员时‘不收孕妇’规定的通知”后,我深深感到人民政府无时无刻不在关怀着妇女的福利,使新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有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旧社会里,妇女被视为男子的附属品。她们整天守着厨房,把自己的一生消磨在家务中。妇女在社会上根本是没有地位的,她们想凭自己的能力找职业,那是一件难事,孕妇更不必谈了。
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妇女也翻了身。而现在,就是孕妇也可以在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人民服务了!
我们不能忘记共产党和毛主席对我们的关怀。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作出优良的成绩,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
察哈尔省军区文工团 刘继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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