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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章刊刻审批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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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09
第7版()
专栏:

  严格公章刊刻审批手续
最近,我们发现一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正式营业执照的所谓“工厂”、“公司”、“货栈”、“中心”,利用“关系”开具证明,然后去刊刻“业务章”、“专用章”,到处联系业务、签订合同。比如,我县有家工艺厂,既无资金,又无生产技术和产品,也没有申办营业执照,而公章却使用了几年。去年这家工艺厂凭着盖有红印章的合同纸,与湖南某地签订了十多份“供销合同”,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确认无效,但已使对方蒙受了损失。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公章刊刻审批手续,并对近年来兴办的“工厂”、“公司”等进行一次审查,对非法刊刻公章的,除收缴其公章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江西莲花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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