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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要求商业职工 执行“十要”“十不准”做好春节供应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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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0
第2版()
专栏:

天津市要求商业职工
  执行“十要”“十不准”做好春节供应工作
本报讯 据天津日报报道:1984年春节前夕,天津市商业部门为改进商业作风曾提出“十个不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今年,为保证搞好价格放开后第一个春节供应,天津市委商业工作部、市商业委员会、市总工会最近联合向商业职工提出执行“十不准”、“十要”的要求。
“十不准”是:一,不准随意涨价;二,不准缺斤少两,短尺少码;三,不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四,不准内留私分紧俏商品;五,不准开后门、走后门;六,不准违反食品卫生法;七,不准硬性搭配、“卖大号”;八,不准擅离职守、扎堆聊天;九,不准冷、硬、顶,刁难顾客;十,不准对违反纪律者姑息迁就。
“十要”是:一,说话和气,礼貌待客;二,主动问需,热情服务;三,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四,买卖公平,童叟无欺;五,品种齐全,陈列丰满;六,店堂整洁,卫生售货;七,便民利民,坚持经常;八,业务过硬,精益求精;九,廉洁从商,不谋私利;十,赏罚严明,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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