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应取缔这样的专业捕猴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1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应取缔这样的专业捕猴队
去年12月的一天,我县县城来了一伙人。他们带着九只活猴,还有一些“猴骨膏”、猴皮等物,向群众兜售。
听说,这些人是河南新野县沙堰公社专业捕猴队的。他们持有新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营业执照,在福建、广东、云南、贵州等省的深山密林中,捕捉各种猴子。他们将捉到的猴子,或是杀死制成“猴骨膏”,或是出售活猴。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组成各种捕猎队,大量捕杀野生动物。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取缔这类捕猎队。
广东化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曾汉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