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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讨论召开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草案和渔业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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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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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讨论召开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草案和渔业法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举行分组会,讨论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草案。
委员们认为,在五年计划第一年的第一季度审议“七五”计划,非常适时。洪丝丝委员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在3月25日召开是适当的。下半年才决定当年的计划和预算太迟了。一年之计在于春,在第一季度决定一年的计划是顺理成章的。张承先、莫文骅、杨克冰三位委员建议,在把“七五”计划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前,先由常委会审议,预先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委员审议意见后,再送回国务院修改,最后拿到大会来通过。这样,在大会期间,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就可以进行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张承先、马万祺、雷洁琼、刘大年四位委员建议,把“普及义务教育法”列入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议程,并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中。
在去年10月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委员们在今天的讨论中,对经过进一步修改的渔业法草案表示满意,认为这个法律草案体现了“放开、搞活、管好”的方针,建议本次会议予以通过。王甫委员说,渔业法的指导思想以及发展渔业的方针政策更加明确了。方针是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政策是把全民的、集体的、个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保护和发展渔业生产。通过这个法,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刘瑞龙委员说,我同意法律委员会关于渔业法草案审议的报告。渔业法(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体现了放开、搞活、管好,增殖资源和保护资源的精神。总则中有许多话就是中央1985年五号文件规定的方针,强调了科学技术研究,这些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草案抓住了发展我国渔业中的主要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精神。关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很具体,是比较适当的。伍觉天委员说,过去搞围海造田破坏了渔业资源。所以,对沿海地区,仅有法律规定还不够,还应有具体实施细则。人大常委会立法之后,一定要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跟上去,否则,法是法,不执行还是不执行。许涤新委员说,环境污染问题不解决,渔业资源的保护就要受影响。我们到二○○○年一定能实现工农业产值翻两番,但如果不重视生态环境问题,那么到时候,工业的废气、废水和废料都会翻两番,水土流失、沙漠扩大也翻两番,那怎么得了?渔业的发展,如果不同整治生态环境结合,是很难得到良好效果的。
洪丝丝委员、秦宝兴委员和陈鹤桥委员也谈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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