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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法制建设 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全国已有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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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2
第4版()
专栏:

加强地方法制建设 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全国已有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本报讯 据国务院清理法规工作小组办公室透露,自1983年9月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建国以来国务院系统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法规、规章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安排了本地区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继河北、北京、天津于去年上半年已完成本地区清理法规、规章的工作以外,又有山西、山东、安徽、江苏、上海、福建、湖南、广东、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建国以来至1984年底(个别省、市清理到1983年底)本地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并分别向国务院作了清理结果的报告。
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结合本地区清理法规、规章的工作,初步总结了经验和收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清理法规、规章,摸清了“家底”,为加强地方法制建设打下了基础。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九千一百六十七件,其中继续有效的一千八百八十七件,占清理法规、规章总数的20.5%;需要修改的九百九十六件,占10.9%;应予废止(包括自行失效)的六千二百八十四件,占68.6%。这一事实说明,各地建国以来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有70%以上不适应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的需要,如不及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就势必成为四化建设的阻力。
第二,通过清理法规、规章,为改革、开放廓清了道路,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各地已经或正在对那些符合宪法、法律基本精神,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加以汇编,公开发行,继续执行;对那些有碍于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通过法定程序明令废止或修改,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订一些新的法规、规章,以应急需。这就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上海市在清理法规、规章中发现,1981年该市制订的《上海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农村商品生产迅猛发展、城乡集市贸易活跃兴旺的需要。为了搞活集市贸易,加强市场管理,他们及时废止了该《暂行办法》,并重新起草了《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已于去年8月1日施行。
第三,通过清理,发现了现有的法规、规章在制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立法无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名称太多;程序混乱;内容不规范;法规、规章之间不协调,上下抵触,左右矛盾;有些法规缺乏监督执行条款,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有些省、市、自治区已在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地区法规、规章制订计划,拟订了本地区法规、规章的制订程序,加强法规、规章的监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使法制工作正常化、经常化。
(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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