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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拓彬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常委会议 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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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4
第2版()
专栏:

郑拓彬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常委会议
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说明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郑拓彬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的说明。他说,到1985年9月底,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千八百八十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千四百零八家,外商独资企业一百零四家。
郑拓彬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是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从1983年起开始起草外资经营企业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同做实际工作的同志和一些专家、学者进行了反复的讨论,最后形成了现在的稿子,于1985年12月18日上报国务院。
他说,在讨论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的过程中,很多部门提出外资企业应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外资企业必须是采用先进技术的,生产出的产品是我国短缺的,或者是全部或者是大部分出口的。我们采纳了这个意见,在草案中规定:“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并且是采用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和设备,或者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谈到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问题,郑拓彬说,草案只写明对设立外资企业的要求,对于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规定,拟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在各个时期根据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对外公布。这样便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随时调整,比较灵活一些。
他说,外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中对外资企业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准备在拟定外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时再来解决这个问题。
郑拓彬说,根据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对外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草案中在这方面做了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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