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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质量监督 促进陶瓷出口 出口陶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二月一日起实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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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4
第3版()
专栏:

加强质量监督 促进陶瓷出口
出口陶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二月一日起实行
本报讯 记者刘霄报道:为了重振中华陶瓷的声誉,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经贸部、轻工业部、国家建材局和国家商检局联合制定的《出口陶瓷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行。
陶瓷是我国创汇金额超过一亿美元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我国是瓷器的故乡,中国瓷器在国际上享有声誉。最近几年,国际陶瓷市场情况看好,总贸易金额以每年10%到15%的幅度增长。这本来是扩大我国陶瓷出口创汇的良机,但是由于质量因素,如斑点、落渣、变形比较普遍,以及规格、花色、品种不对路,严重影响了售价。出口多,收汇少,造成能源、人力的极大浪费。
为了根本扭转这种状况,固然需要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但更重要的是工业、外贸、商检团结协作,共同加强对质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加强管理是扩大陶瓷出口换汇见效最快、最经济的办法。
新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凡用于出口的日用陶瓷、艺术陈设陶瓷、建筑卫生陶瓷及其它用瓷,必须逐级进行质量检验,符合贸易合同和出口标准规定方准出口。生产经营各环节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出口陶瓷包装、运输、仓储的质量。商检局将对出口厂进行登记,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轻工业部及国家建材局的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商检局认可,对出口陶瓷进行检验。
凡列入法定检验种类表内的陶瓷,由商检局实行分类检验管理,并根据质量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管理类别。未列入种类表中的出口陶瓷,也要接受商检局的监督检查。跨省收购的出口陶瓷,没有当地商检机构的合格检定单的,口岸不得放行。
生产主管部门和商检局将共同对出口厂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艺设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制度及检验仪器、检验人员素质等。考核合格者,发给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准许生产和交售。这些合格企业将在技术改造资金方面受到优先照顾。
这个管理办法共十四条,由轻工业部、经贸部、国家建材局、国家商检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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