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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之余的思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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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4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痛恨之余的思索
1984年8月20日,内蒙古赤峰市发生一起轰动赤峰地区的“八·二○盗枪案”。案发后第八天,在距发案地十华里的平庄矿务局医院女厕所内,发现一支手枪和四十五发子弹,经检验确系被盗的枪支和子弹。
手枪、子弹找到了,那么罪犯是谁?为什么盗枪后又扔弃呢?经过公安机关八个月侦查,终于破获此案。
罪犯李晓东,现年十七岁。小学、初中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也没有什么劣迹。1983年秋,他以优异成绩考上了高中。这个天真活泼的少年,有着远大的理想,憧憬着美好的未来——上大学、当工程师,做祖国的有用之人。他本来是可以通过刻苦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的。不幸的是,由于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连续三次去偷邻居家的小兔,被当场抓获。
学生在社会上有劣迹行为,对学校无疑是一种耻辱。那么,学校是怎样对待这个有一般劣迹的学生的呢?年仅十五岁的李晓东没有得到学校的帮助和谅解,被学校开除了。
1983年冬,李晓东到内蒙古宁城县某校补读,不久学校了解到他以前有小偷行为,将他退回。李晓东对学校这样对待他越来越不满。他求学无路,工作无望,走到了人生的三岔路口。几度彷徨之后,他走上了犯罪道路。从1984年4月到1985年3月,他先后作案十余起,其中就有震动赤峰地区的“八·二○盗枪案”。但是,他毕竟涉世未深,慑于法律的威力,第八天将枪弃置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985年下半年,李晓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这时李晓东才傻了眼,他懊悔,他痛苦。
为了进一步搞清李晓东犯罪的原因,办案人员曾实地查看了他的住室。在他居住的不到十平米的小屋里,堆满了高考复习资料、练习本及学习用具,就连他上中学以来的课本、作业都摆放得整整齐齐。在审判席上,他最后陈述说:“不管将来让我去哪改造,我要求能有一个学习机会,这是我唯一的请求。”
李晓东的犯罪,给学校、家长及全社会提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对有劣迹的青少年,是挽救还是撒手不管呢?
摘自《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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