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香港的青少年犯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4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香港的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香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1984年警方共拘捕三万五千五百多人,其中十六岁以下的青少年约占8.2%。青少年犯罪的案情,轻的有偷窃、殴斗、藏有攻击性武器、非礼妇女,重的有参加黑社会、抢劫、走私、强奸、谋杀等。
香港各界人士对造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曾进行过广泛的讨论。比较普遍的看法是,黑社会、毒品走私集团、色情场所的活动猖獗,与黑社会、暴力、色情有关的电影、电视节目充斥影视舞台,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为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港英有关当局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如从1976年开始,推行“外展社会工作”,即派出由受过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到一些公共场所,接触和帮助那些易受不良影响的青少年,取得他们的信任,解决一些情绪上和行为上的问题。1984年1月,香港举办了一次“协助警方扑灭青少年罪行比赛”,吸引了大批青少年参加。
香港设有儿童法院,专门审理十六岁以下青少年犯罪行为。香港还设有感化院,收容那些需要较长时间羁留、感化的青少年罪犯、对青少年罪犯的惩教工作,包括着重严格纪律、强体力劳动的劳役、接受文化教育和专门职业训练等,这些都收到一定效果,但问题远未解决。 (云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