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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法盲”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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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4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他是“法盲”吗?
·简文·
去年二月的一天晚上,在北京某医院的急诊室内,两具男青年的尸体停放在平车上,四位家长悲痛欲绝,哭声震撼着周围每个人的心。
这场悲剧的制造者、杀死两个青年的凶手竟是一个年仅十六岁的学生。他叫章卫,半年前刚考上首钢第二技校。
章卫与被害人张伟(男,十七岁),素有矛盾,章卫几次被张伟打骂。一天晚上,二人在浴池相遇,又发生口角,张伟动手打了章卫。章觉得“你当着那么多人打了我,我太丢‘份’了,我也豁出去了!”他跑回家,拿了自制的片刀回到浴池,把张伟叫到更衣室,不由分说扎了张伟腹部一刀。随张伟一同来的郭建新(男,十七岁)见状赶上来,用手巾抽了章卫头部
一下,章卫回手扎了郭腹部一刀,后又向张伟胸部扎了一刀,张伟当场死亡,郭建新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章卫说:“我扎人时脑子里只想要争回这口气,不顾一切了。扎完后,见他俩光着身子躺在地上,满地是血,我又怕他俩死了,特别是觉得郭与我没矛盾,平日对我也不错,觉得对不起他。”章行凶后首先赶到郭家,对郭母说:“对不起,我用刀把您儿子扎了,是他把我逼急了。”后回到自己家,对其父说:“对不起您的养育之恩,我扎了两个人。”随后到派出所自首。去年九月,章卫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章卫在校学习成绩一般,性格比较孤僻,不是那种经常打架斗殴的“闹将”,在老师、同学和邻居们的印象里,是个“老实孩子”。现在,学校里都开设了法律常识课,难道章卫竟连杀人是一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都不知道吗?对此章卫回答说:“我平时也看过《民主与法制》等杂志,但就是翻翻画儿,看看离婚、破案的故事,并没有真正受到教育。上初中后,学校开设了法律常识课,可课上尽讲些公民权利、义务和宪法上的大道理,我听不懂,觉得没意思。考试前死记硬背,勉强考个及格,事实上仍是法盲。我总以为自己不偷不抢就行了,法律跟自己没多大关系。”
章卫这番话向人们提出一个问题:章卫到底是不是法盲?你说他是法盲吧,他上过法律常识课;你说他不是法盲吧,他又无法无天,连伤二命。我们希望,章卫的犯罪,能够引起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深思:如何改进法律常识课的教学,使之真正能够在普及法律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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