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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枉法何以受器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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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4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贪赃枉法何以受器重
安徽马钢第二轧钢厂副厂长周长胜和他的妻子吕新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这对夫妇索贿、受贿,共同犯罪,成了可耻的囚徒: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他们为何贪赃枉法,成了罪犯呢?
案情要从吕新说起。她是马钢第二轧钢厂卫生所的护士。1979年10月,吕新四十四岁,就主动要求办了退休手续。她身体健康,为何急忙提前退休呢?吕新说:“要捞一些钱。”
怎样才能“捞”到钱呢?吕新“应聘”当了“保健医生”。她通过关系和江苏泰兴县一家乡镇企业达成“协议”,对方即刻给她下了“聘书”,发了“工作证”。然而这个挂名“医生”干的是“掮客”勾当。她伙同周长胜,从1979年10月到1981年12月,为泰兴县那个乡镇企业批购各种钢材四十七吨,用工资形式领了二千三百多元“业务费”,同时报销了去上海等地游玩的二百多元“差旅费”,总共受贿二千五百一十五元。
1 982年4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开始,吕新有些心虚。她写了一份“检讨书”,连同所谓“应聘”的“工作证”,一起交到厂里,目的是想“探探路”。可没过多久,周长胜就喜滋滋地把她的“工作证”和“检讨书”拿回来了。“探路”得逞,不但使吕新利令智昏,也使周长胜受到“鼓舞”,他们夫妻双双开始大干了。(编者按:深入进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是十二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对此置若网闻,听任经济犯罪活动自由泛滥。周长胜所在工厂对吕新的“检讨”采取的态度,丧失了党性原则,实际上是怂恿他们继续进行经济犯罪。)
在短短的几年里,周长胜夫妇先后和安徽、江苏、广东、福建、辽宁等省的六十多个单位的采购员挂钩,为他们批购各种钢材六百二十多吨,索受贿赂二万二千多元,加上他们当推销“掮客”的非法所得,总数共达二万三千元之多。
周长胜猖狂犯罪并非毫无顾忌,他和吕新商定: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万一贼手被捉,由吕新揽下全部罪责,把丈夫打扮成上当的“可怜虫”。
随着钢材供应日益紧张,这对贪婪夫妇索贿要价越来越高,而且明目张胆,不择手段地干起来。1983年7月,广东省开平县二轻农机具修造厂采购员黄某和吕新谈妥了一笔大“生意”,批一百吨钢材,先给四百元押金,提货时再给一台“飞达”牌收录机、一台“日立”牌彩电,总值二千多元。10月,黄某带来了彩电、收录机,可是因钢材尚未发运,不愿交给吕新。吕新只好把躲在幕后的周长胜“请”出来。周长胜先是亲自出马到江东轧钢厂要货,不给就卡人家的生产原料。江东轧钢厂发了货,周长胜也就在当天给该厂发了钢坯。周长胜夫妇从采购员黄某处共敲诈了四千七百多元。
周长胜夫妻作案通行无阻,并不是手段特别高明,也不是人们毫无觉察。1982年,吕新做贼心虚,就给厂里写了检讨;1 984年初,又有群众来信,揭发周长胜贪赃受贿。然而,吕新的检讨无人处理,群众来信无人调查。更严重的是,就在周长胜接连犯罪、大发横财的时候,他却受到器重,被吸收入了党,当上了区和市的人民代表,由技术科副科长调任主管生产的副调度长,又由副调度长升为副厂长。周长胜就这样“轻巧巧”地把人民给他的权力转化成了谋私的手段。(编者按:周长胜贪赃受贿,是在几年前就开始的。但他不仅没有受到处理,反而被吸收入党,提拔重用,甚至当上了市人民代表。人们有理由问:他们那里究竟是发展什么样的人入党?提拔干部又是按照什么标准?除去严重的官僚主义之外,也还有不少教训需要汲取。)
(汪贤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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