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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抢劫出租汽车罪犯无一漏网 王振昌、张海龙等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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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6
第4版()
专栏:

北京抢劫出租汽车罪犯无一漏网
王振昌、张海龙等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 1月14日,北京市召开严厉打击抢劫出租汽车犯罪分子大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几名抢劫出租汽车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死刑的王振昌、张海龙二犯,两年前曾因流氓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二犯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于去年6月结伙脱逃。他们潜回北京后即与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合同工何莲革勾结在一起,大肆进行犯罪活动。1985年7月12日晚九时许,三犯携带作案工具骗租北京市翔远汽车公司司机苗燕三驾驶的“皇冠”牌卧车一辆。当车行至北京市丰台区佃起村附近时将司机杀害,然后驾车至河北省满城县境内弃车潜逃。此后,三犯在河南、新疆、北京等地多次行窃并持刀抢劫财物,计窃得人民币三千六百余元及照相机、手表等大量财物。1985年8月,三犯窜回北京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抢劫犯李术林、郑伯全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徒刑,1984年二犯刑满释放后不久,即勾结在一起策划作案。去年11月17日晚十时许,二犯携带作案工具,骗租中国旅行总社汽车服务公司娄际凯驾驶的“皇冠”牌卧车一辆。车行至北京市顺义县杨各庄附近时,李、郑二犯抢劫汽车,司机奋力反抗,李犯又猛击其头部和面部,致使汽车失去控制,撞毁于路边大树上,造成直接损失四万五千元。李、郑二犯还持刀威胁,抢走人民币六十元后逃窜。李犯在撞车中受伤,当他到平谷县医院治疗时,医生发现可疑,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先后将二犯抓获归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犯死刑。
北京市副市长封明为在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劫持出租汽车的犯罪分子怀着侥幸心理,以为这样作案易于得手,作案后易于脱逃。但事实与犯罪分子的愿望相反,去年发生的劫持出租汽车案件,公安机关已全部破获,犯罪分子无一逃脱。他强调,对这些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为严重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也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马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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