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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银行贷款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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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6
第7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健全银行贷款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银行发放贷款缺乏严密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致使每年有几亿、十几亿元的贷款不能及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例如,1984年第四季度某地某银行一名信贷员和信贷科长,对某公司的贷款申请书既不认真审查,又不经行长批准,轻信这家公司编造的贷款理由,就贷给一千万元。这家公司得到贷款后,不是用于承付货款,而是用其中的八百六十万元归还用于高价倒买倒卖外汇的外借款。这笔贷款至今无法收回。由于银行发放贷款没有严格的责任制度,有的贷款被不法分子骗取,不仅贷款无法收回,甚至连违法者也杳无踪影。这些情况说明,健全发放贷款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十分迫切。
健全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应该遵循一些什么原则呢?我认为:
一、健全银行发放贷款的分权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信贷员、科(股)长,行(处)长的审批权限,层层监督把关。
二、健全与个人利益挂钩的贷款责任制。贷款贷出后,信贷员和审批者共同承担责任。对于能及时收回贷款,且经济效益显著,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信贷员和审批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不能及时收回贷款,甚至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信贷员和审批者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交信贷部
张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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