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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拖与硬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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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7
第5版()
专栏:

软拖与硬顶
张黎洲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某些干部拒不执行中央政策的一种表现。采用什么对策,其招数很多,但大抵不外两种:一种叫硬顶,一种叫软拖。近年来,硬顶越来越不行了,有些硬顶的事,由于中央领导同志的干预过问,终于作了查处。可是对于软拖却不那么为人所注意,至少因软拖不办而受到严肃处理的情况还不多见。而实际上,软拖之害并不亚于硬顶,干部群众对软拖之厌恶和愤懑也不亚于硬顶。看来,软拖之风也得刹一刹,它也是一种保护不正之风的不正之风。
软拖之风,在贯彻政策、进行改革中都有表现,而尤以在查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中最为突出。在某些地区和单位,有些党员干部干了违法乱纪的事,从揭到查,从查到处,直至最后审批定案,往往“慎之又慎”,拖了又拖,经年累月还看不到结果。主管部门和经管者在这样做的时候,还可摆出许许多多的理由:有的说,某某案子大的方面是清楚了,但个别细节仍须进一步了解,待继续查查再说;有的说,某某人在这个问题上是错定了,但他过去还是办过好事的,不可贸然处理;有的说,某某人的问题应该处理,但牵扯到与某领导的关系,更要谨慎从事;有的认为某案子是可了结了,但以违纪者身体欠佳、情绪不好为由,主张暂缓处理;有的案子别的什么理由都找不到了,就借口“冷处理”,一拖再拖。这些理由本属似是而非,当然不能服人。处理违纪案件,前提是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关键是依照法纪规定,按照问题性质、错误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予恰当的处理。对于犯错误的干部,我们当然反对情况不清就草率处理,也不能仅看一时一事,就一棍子打死。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一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例外。
软拖与硬顶,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它们要达到的目的和实际结果却几乎一样——不办,不处理,袒护违纪者。因此,软拖也可以说是软顶,是硬顶的变种。但在多数情况下,前者却比后者来得“高明”,来得巧妙,来得灵验,这也可以算是一个区别。因为硬顶往往要冒风险,只要有人告上一状,上头有个批示,违纪者难免要受到处理,袒护者难免要承担责任。而软拖呢,常常安然无恙,不冒风险,有时还能给人以“细致周到”的印象。即使上头追究下来,大不了也只是个“办事拖沓”的缺点,算不上什么问题。时下,在有些问题上硬顶顶不下去,软拖却拖成了,不就是最好的说明吗?
有的干部对党采取对策时,宁用软拖,不搞硬顶,也由于我们党内、领导机关内在这方面确有可被利用的弊端和空子。党中央对纠正不正之风、严明国法党纪的决心是很大的,许多问题已经三令五申。但在贯彻执行中,有些地方往往“有布置,无检查”,“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查处某些严重的不正之风,开头叫得凶,查得严,催得紧,可是随着时日的迁延,工作日渐松弛,“温度”日渐降低,以致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情况自然也就给人以可乘之隙,认为只要硬着头皮拖过风头就什么事也没有了。比如整党中,有的地方把查处党员干部超标准多占住房作为“突破口”,群众提了意见,本人作了检查,但整党结束了,事情也就了结了,多占照样多占。这种人占了软拖的便宜,其他人也会用软拖作为对策。我们必须形成不抓则已、一抓到底的好风气,使寻找对策的人软拖硬顶都不行,这是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重要一环。
为了严明法纪,刹住歪风,现在需要来个“双管齐下”: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治软”。对于目无法纪,我行我素,公然硬顶的,要严肃对待。对于阳奉阴违,假办真顶,暗中软拖的,也不该宽容。当前,不妨把事实确凿、情节恶劣、而又久拖不结的积案清理一番,严肃处理,使人看到各级组织不是软弱无力的,硬顶的要吃亏,软拖的也占不到便宜。这样,软拖硬顶的市场才会日益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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