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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局要求各地加强出版管理 非出版单位不准出书销售 出版单位违反规定出书,其收入全部没收,情节严重的并处以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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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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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局要求各地加强出版管理
非出版单位不准出书销售
出版单位违反规定出书,其收入全部没收,情节严重的并处以罚款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出版管理,对出版单位违反规定出书和非出版单位出书的予以经济制裁。
通知强调指出,非出版单位一律不准出书在社会上销售。违反规定的,其书刊和全部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并处以罚款,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印刷厂承印非法出版物的非法所得,也要全部没收。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党的出版方针,如违反国家对某些图书品种和印数的限制,擅自出版应报批的图书或自行追加印数,其收入全部没收,重犯的要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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