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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 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 将集中统一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的视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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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18
第4版()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
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
将集中统一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的视察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将集中统一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的视察,以利于加强同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列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改进视察办法的问题。
根据改进后的视察办法,全国人大代表一般在其工作、居住的地、市范围内就地进行经常性的视察活动,了解宪法和法律、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和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贯彻执行情况,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中说,人大代表视察的具体内容、单位和日期,由代表自行确定。可以个人单独视察,也可以两、三人或几个人一起视察。可以自行联系视察,也可以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安排。为便于代表进行视察等活动,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人大代表较多的市组成代表组,推选两、三位代表当召集人,由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派一位干部或代表兼任代表组秘书,不另行配备专职干部。
通知规定,代表视察时,由对工作比较熟悉的干部介绍情况,也可以由单位负责人介绍单位的全面情况,必要时可由省、市、县领导同志向代表组介绍本地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或其它方面的工作情况,但不要由省、市、县和有关部门领导陪同,各级领导和群众也不要迎送,不举行宴会,不赠送礼品,不组织专场文艺晚会。
通知规定,代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凡地方可以处理的,交地方人大常委会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处理的,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这些意见和建议,并答复代表。
通知要求,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提出的视察的具体内容、单位和日期,安排十天到半个月的视察活动。
在今天上午的座谈会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对改进视察办法表示赞成,同时对安排代表视察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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