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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林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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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0
第2版()
专栏:

提高林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
刘广运(林业部):林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七五”期间林业的发展要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调整林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林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要继续执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更好地做到“三个转变”,即造林育林由依靠集体为主,转向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林业企业由以原木生产为中心,转向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综合经营;林业生产由封闭式的产品生产,转向开放式的商品生产。计划“七五”期间每年造林七千万亩左右;1990年木材年产量达到七千万立方米左右。经济林面积将增加到两亿亩。同时,狠抓林产品加工增值,使林业成为富山富民的重要经济支柱。
“七五”期间林业建设的重点是:一、继续加快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二、加强现有森林的保护和经营。继续调整木材生产布局,恢复和改造老林区,促进过伐林区休养生息。三、加速发展林产工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四、加强林业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
实现上述任务的主要措施是:一、继续落实好各项林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把群众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二、坚持取消集体林区木材统购,实行议价议销的政策,同时认真理顺木材开放的各种关系,使集体林区的木材经营健康地发展。三、坚持以法治林,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落实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林业改革,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加强林政管理。四、加强和改进对绿化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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