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既要掌舵 又要懂法方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0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既要掌舵 又要懂法
方初
在那茫茫的大海里,滔滔的江河中,行驶着各式各样的船舶。船舶作为水上交通运输工具,随着经济事业的蓬勃发展,它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行船,要讲载量,讲便民,讲效益,但第一位的还是要讲安全。沉了船,生命财产就要受损失,这个道理人人皆知。然而,要安全行船,也必须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恐怕有些人还认识不到。我国有关海上、内河航运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船舶检验登记,船舶设施的人员配备,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的运输,海难救助,航道清除,沉物的打捞,违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有具体规定。许多规定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对这些规定,只有懂得并切实执行了,才能大大减少乃至防止航船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各地不断发生沉船事件,除了个别事件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以外,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谓人为因素,就包括船员违反了水上航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以,要向船员干部大力普及这方面的法律常识,使他们成为既能掌舵,又懂法律的人。
在我国大力发展水上交通的形势下,今后有关海事方面的案件会不断增加。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要求执法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利益,使法律成为促进我国水上交通事业发展的有力武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