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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船违法吞苦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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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0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行船违法吞苦果
罗敏杰
去年4月7日,一条叫“汉葭5号”的机动船在乌江河上航行时,与对面驶来的贵州“东风3号”轮相遇。根据内河航行避碰规则,两船对驶相遇,顺流船应在一公里外鸣放会船声号,采取避让措施。“汉葭5号”是顺流船,却不采取避让措施,也不听对方警告,加上船超载,没有起码的抵抗能力,以致强行会船后被浪击沉,船上六人丧身。该船是四川彭水自治县几家个体户联营的。船本应配船员四名,实际只配了二名,其中一名无船员证明书。该船经常逾域航行,没有救生设备。为了逃避检查,不办签证,擅自出航。由于无视内河航行规定,结果自食其果。这种例子还有。光彭水县到贵州德江县的乌江河段内,从1984年10月到去年4月,由于违章驾船导致沉船的有好几起,平均每月死十人,出事故的多为个体户。
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各航运单位、港航监督和航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干部、船员要进行法制教育。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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