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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深刻变革的理论概括——读《中国农村经济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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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0
第5版()
专栏:书刊评介

农村深刻变革的理论概括
——读《中国农村经济改革》
高宏凡
杜润生同志著《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本书着重论述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产业结构改革和农业技术改革。这些都是新时期的新问题。作者对这些问题所作的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的分析,有些是相当犀利透辟的。
一、推行家庭承包制,势必触及对合作化的评价。否则,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就无从谈起。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合作化?在本书中,作者肯定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总结了合作化以来的成就:初步解决了近十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保证了工业发展的需要,避免了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这些成就表明,实行合作化的决策是正确的。
但是,作者同时指出了长期以来我国合作化的一个根本性弱点:忽略或无视生产力的制约作用。合作化几次出现“左”倾,强行改变生产关系,对生产力造成破坏,就是这一弱点的明显表现。作者分析了这一现象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揭示了它所表现的“左”的危害性。
本书这一深刻分析,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一个经济落后国家,变小私有制为公有制,最终要靠新的社会化物质条件的形成,而这种条件的形成需要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与此相适应,合作化也不应理解为一次性变革,而应由一系列中间环节相互衔接,逐步过渡。这些中间环节的选择,要既有利于原有生产力的发展,又有利于新生产力的创造。这就是说,要把是否推动生产发展作为合作制形式是否具有生命力的标志。
作者认为,这里的关键是:如果只简单地把原有的家庭经济合并一起,实行的又是过于集中的劳动制度和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就会连小农精耕细作的效益都保持不住,只能引起生产力停滞甚至下降。合作组织的缺陷就在于此。因此,必须进行体制上的改革。
二、家庭承包制采取家庭经营方式,引起了对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的议论。
土改后农民有两种生产积极性:个体经济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积极性,这是大家所熟悉的。为鼓励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对个体经济积极性的资本主义自发趋势持否定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个体经济积极性”是否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自发趋势,则是一个没有深入研究的课题。过去把个体劳动方式及与此相关的分配方式几乎全部摒弃,“大呼隆”、“大锅饭”由此而产生。
有两个公认的事实引起作者重视:自留地都是高产田,农民几次要求包产到户。作者认为,“这两个信号反映出农民对家庭经营的深情留恋,从而使我们受到启发,重新考虑如何在合作制中利用家庭经营这种形式。”
在这里,作者把“个体经济”与“家庭经营”加以区别。个体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是以小私有制为基础的。这种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趋势不相适应,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家庭经营,则是一种经营方式。它可以容纳不同的所有制,从封建制、小私有制到资本主义所有制。这种区别,对于我们正确利用家庭经营形式是必要的。
作者指出,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家庭协力、积累在个人手中的技术经验和分散在各户的生产资料的作用。在现有条件下,如果废弃不用,是不经济的。这样就产生了把家庭经营纳入合作经济结构,使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联结起来,构成双重经营结构的体制,形成近年来农村进行的深刻变革。对个体经济来说,这是改革了它的私有制内容而利用它的经营方式,其实质是对农民个体生产积极性的新肯定。通过利用,把八亿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轨道。
作者认为,新体制“把高级社的优点吸取了,缺点改正了,又把家庭经济的局限性突破了,把它的长处保留了”。它构成中国式农业合作化道路的一个发展阶段。
当然,作者并不回避今天的家庭经营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带有农民私有经济的痕迹,但土地的公有制,统一经营的存在,社会主义工商金融业的强大制约作用,使这种形式必然服务于社会主义农业的需要。他强调,农民选择这种形式并不是对社会主义的动摇,而是对我们工作中缺点错误的批判。
三、农村经济要通过多种形式发展,是作者强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
我国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极不平衡,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极不统一,规定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在社会主义原则下不拘一格,形式多种多样,让它们相互比较,存利去弊,融合、淘汰、完善。“只有不拘一格才能够有高度的适应性”。
多样化观点表现在所有制结构上,就是:在坚持合作化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存在,使劳力、资金、技术有多种组合方式。即使某些雇工经营,由于吸收合作经济的一些办法,又受社会主义支配,就不完全等同于过去的资本主义。这就是说,不排斥某些低级的、过渡的、适合群众水平的形式,哪怕是不稳定的、性质不甚明确的、不完善的形式。
多样化观点表现在所有制问题上,就是公有化是由一系列中间环节交替出现的过程,其间,必然出现多种变通形式。比如,承包制的统分结合系数会有较大的弹性;生产资料公有化会呈现不同的水平;联合是否触动所有权,允许有较大的机动;集资企业可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按股分红。作者提出,不要怕在新生产关系中遗留有旧的社会关系的痕迹,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典型的最完全的形式,需要在社会生产高度发达之后才会形成”。
多样化观点还表现为合作经济体系的多样化。供销社、信用社、服务机构、乡镇企业、国营农场等等,各系统实行多种多样的联合,不求一律,从而形成多种形式、多种结构的合作网络。
此外,本书对农村产业结构的多样化、农业技术结构和技术改革途径的多样化也有所论述。
发展的多样化,这一观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表示了要使我们的思想适应外界极其复杂的结构,使主观与客观一致,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农村实际密切结合。一句话:要彻底地从实际出发。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最大弊病之一,就是惯于推行一种模式,惯于一刀切。作者关于多样化的观点,是纠正一刀切弊病的正确对策,是迅速发展农村经济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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