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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强调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抓紧做好仲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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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1
第2版()
专栏:

全国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强调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抓紧做好仲裁工作
本报讯 记者鲁牧、潘岗报道:1月19日在北京结束的全国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主任会议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抓紧做好仲裁工作,以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顺利发展。
全国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在1983年9月成立的。两年多来,处理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去年头十一个月处理的案件即达三万多起,比1984年增加60%。还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案件二千六百多起,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八百九十二起。
会议认为,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工作,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证改革深入进行,搞活经济,促进建设的紧迫要求。据部分地区的不完全统计,江苏去年签订的经济合同将近一亿份,河北省去年上半年签订的经济合同比1984年全年增加六倍多。全国城乡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不下十亿份。经济合同数量增加,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相应增长,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日趋增多。必须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和仲裁工作,从而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扶正祛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和仲裁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广泛、深入进行经济合同宣传的同时,抓好宏观控制、指导。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搞好合同管理。注意运用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和仲裁两种手段,重视申诉案件的复议和仲裁后的回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果。
会议确定,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普及经济合同法规常识,推动各地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厂长、经理、购销业务人员学法、知法,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大中城市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经济合同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合同签订、履行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加强疑难案件的研究,严肃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与此同时,还要认真培训业务干部,加强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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