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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兴渔 以法治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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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2
第2版()
专栏:

以法兴渔 以法治渔
本报评论员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乡消费水平的提高,渔业生产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公布实施,为加快渔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我国渔业史上的一件大事。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对渔业经济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造成方针政策上的一系列失误,使我国渔业生产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城乡人民“吃鱼难”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近几年农村改革中,上上下下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逐步端正加速发展渔业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生产方针、经济政策、技术措施,以及加强资源保护、管理的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制定的渔业法立足于鼓励、扶持、促进渔业的进一步发展,将这几年已为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方针、政策、经验、做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这对振兴我国的渔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由于过去我们对渔业资源保护不力,对渔业生产秩序管理不严,沿海地区盲目地增船增网,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滥捕乱捞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内陆水域,破坏鱼类生态环境,毒鱼、炸鱼、偷鱼、抢鱼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利益,渔业法对各种破坏渔业资源、危害渔业生产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不仅为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而且有利于渔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建国以来制定的一部渔业基本法,充分体现了以法兴渔、以法治渔,“放宽、搞活、管好”的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带头遵守,认真执行。我们相信,只要渔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按照渔业法的要求办事,我国的渔业生产必将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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