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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原因 吸取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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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3
第2版()
专栏:

查找原因 吸取教训
本溪市律师事务所 许兆安
读了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二版刊登的《为什么容易上当受骗》和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依法把住审查关》等文章,也想谈一点看法。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签发营业执照上没有把好关,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就把关而言,不只是市工商局一家。例如,杭州印染厂与“惠华公司”签订的供需合同,是经过拱墅区公证处公证的,该公证处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经济合同要有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公证,而进行公证决非仅仅停留在书面上的审查,更重要的是审核供需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条件和能力。不负责任的鉴证,证而不公不实,无形中给犯罪分子卢慧华壮了胆,也使杭印厂陷入骗局。嘉兴市城区法律顾问处某律师也没能以清醒的头脑,进行深入调查,盲目接受“惠华公司”委托,最后造成不少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认真研究上当受骗的原因,需要上当受骗者自己来虚心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而不应强调外因,甚至将问题全部推到外因方面。以杭印厂为例,只想急于解决坯布来源,匆匆忙忙同一个全然不知底细的“公司”,无根无据地签订款额七百八十万元的供需合同,充分表明该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极为薄弱。见人不见物,轻易付出二百万元定金,简直是一种开玩笑的冒险行为。这些都是杭印厂应当吸取的教训,也值得其他单位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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