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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降低消耗 提高效益 赵维臣就国务院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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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4
第2版()
专栏:

合理使用 降低消耗 提高效益
赵维臣就国务院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国家经委副主任赵维臣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发布《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这几年,我国能源的开发和节约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作出了贡献。但是,能源供应不足,特别是电力供应紧张,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薄弱环节。由于我国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能源使用不合理和浪费的现象还较普遍,有相当一部分用能部门和企业对节能重视不够。前几年,国务院发布了五个节能指令,对推动节能曾起过很好的作用。但是,有些条文已不适应目前改革的形势。因此,有必要总结多年来节能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问题,制定一个管理条例,作为近期加强节能管理的基本法规。
国务院这次发布的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节能管理法规。它的发布和实施,不仅对于促进社会合理使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法制建设,使节能由突击形式转入经常化、科学化的轨道具有深远的影响。
问:《条例》有些什么特点?
答:这个《条例》有五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各级要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实行责任制;要有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有专业知识、有业务能力和热心节能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
二是针对长期以来能源分配和使用中吃“大锅饭”的问题,规定了对企业实行择优供能和实行能源分配包干的原则,企业内部建立能源使用责任制,使节能的效益与企业职工的利益相结合,实行节奖超罚。
三是规定了要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经济手段、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对节能实行综合治理,力求以最小的能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是对奖励节能、惩罚浪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确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是所辖地区和所属企业执行本条例的监督机关,为节能工作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提供了组织保证。
五是不仅对工业用能管理作了规定,还对城乡生活用能管理作了相应的原则规定,如条例明确了“城乡居民使用电、水和煤气,应当装表计量收费,取消包费制和无偿转供”。
我们认为,认真贯彻执行这个《条例》,将会推进我国节能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取得更好的成绩。
问:《条例》中对促进节能有些什么经济政策?
答:增强企业节能活力和加强宏观控制,是这个《条例》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主要经济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条:
——能源调入地区、重点耗能部门和企业,必须把节能列为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纳入计划,安排资金。
——对国家信贷计划内的节能贷款,实行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果显著、社会需要量大的产品和节能新产品,以及引进节能机器设备、测试仪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优质优价或减免税收。
——对违反《条例》中关于严格控制烧油,限制土法炼焦,禁止擅自扩大锅炉容量,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以及不得盲目发展小高炉、小火电等规定的企业,分别采取停供能源、处以罚款、停发贷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制裁措施。
问:应当如何贯彻执行这个《条例》?
答:这个《条例》今年4月1日实施。在这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应抓紧组织制订有关实施细则。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条例》,对照《条例》分析本单位节能的潜力和差距,研究执行和落实《条例》的措施和步骤。
《条例》还规定,宣传部门应当积极宣传节能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知识,教育部门应当积极进行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企业应当把节能培训的考核成绩,作为职工全面考核的内容之一。这些都是深入节能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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