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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工作要巩固消化改革成果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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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5
第3版()
专栏:

高校招生工作要巩固消化改革成果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最近,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试招中学保送生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始部署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国家教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此回答了《中国教育报》记者和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近几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实行了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学生的办法,加强了学校与用人单位的直接联系。
实行了定向招生,使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改革了中央部门所属院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法,扩大了高等学校的权限,有利于贯彻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招生来源与毕业生去向的适当结合。
改革了录取方法与体制,从“分段录取”的方法改为“根据考生志愿,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工作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制改为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实行学校负责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监督的体制。
部分学校试行招收中学保送生的制度。
修改了体检标准,删除过高和较苛刻的要求,并为招收残疾考生制订了新办法;
作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验区,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标准化考试的试验。
问:1985年招生工作的情况怎样?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答:1985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很好。但在工作上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人们对有些问题的认识还不一致,对有些改革措施还不理解;有些规定,办法还不够具体,不够完善;管理工作还有些漏洞。而主要的问题是不正之风的干扰。粉碎“四人帮”以来,总的来说,招生工作的风气是好的,广大招生工作人员的作风是正派的,考试、录取中的舞弊、“走后门”等只是个别现象。但是,1985年出现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突出的表现是自由主义,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例如,有的部门违背国家规定,竟认为委托培养是照顾本单位职工及其子女上学的福利措施,要求大幅度降低委托培养学生的录取分数,群众意见很大;有的地方也存在“以钱买分”、“以分卖钱”的现象。
个别学校不择手段地抢“学习尖子”、“体育尖子”,用请客送礼拉关系、许愿、发“奖学金”等办法,挖别人的墙脚;在高中毕业考试前到中学拉保送生,擅自扩大招保送生的比例,将体育运动员作为保送生录取入校等等。所有这些都干扰了中学的工作,给考生造成恶劣影响,完全违背了教育的目的。
出现这种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以为自主权就是自己说了算,愿意怎么干就怎么干。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自主权只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学校有了自主权后必然出现一定程度的竞争。社会主义的竞争应是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竞争,而不应以邻为壑;竞争应遵守国家规定,讲究道德。
此外,由于群众担心扩大学校在录取中的权限后可能出现“走后门”的情况,近二年,录取时向学校录取人员递条子的现象普遍增加。对此,国家教委准备制订录取工作的具体规定,各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也应制订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加强宣传,使群众放心。同时坚决杜绝递条子的现象,对按条子不合理录取新生的人,要严加惩处。
个别省去年考场舞弊比较严重,今后必须采取措施坚决杜绝。
问:1986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立法与管理,加强宣传,巩固、消化现有改革的成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同时,积极准备,力争从1987年开始,在考试制度、内容、形式等方面进一步改革。遵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的指示精神,1986年国家教委不再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而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国家教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端正党风的指示,检查了招生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颁发了相应的规定,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进行认真的检查。端正指导思想,认清实行委托培养、招保送生的目的,认真执行国家的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毫无疑义应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国家规定确有困难的,必须请示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改变。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杜绝不正之风,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加强管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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