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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祥案件必须重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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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5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本报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版刊登读者来信《李世祥老师不能不明不白地死去》、记者的调查汇报《且看沂南县委如何处理这一事件?》和沂南县委的《答复》后,读者反应强烈。十天内,我们收到各地的读者来信四百多件,许多来信是由几位甚至几十位读者一起签名的。来信一致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摧残李老师的凶手,并追究纵容包庇者的责任。现在选登三封如左:
李世祥案件必须重新处理
读了你报去年12月21日第五版刊登的读者来信《李世祥老师不能不明不白地死去》、记者的调查汇报《且看沂南县委如何处理这一事件?》和沂南县委的《答复》后,十分愤慨。我作为政法战线的老兵,实难沉默。我认为此案必须重新处理。
沂南县委在答复中承认,“这是一起基层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既然是违法乱纪,那么对主要肇事者满相玉、李允、刘元常的处理,为什么只有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依法制裁呢?如果他们不是党员,不是干部,沂南县委对此案又将如何处理呢?《答复》想把这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大事化小”,只能说明沂南县委至今仍在敷衍搪塞。
沂南县委在李世祥案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世祥是病死的,家属无理取闹”的结论是县长、县委书记做出的。县公安局副局长率人监视死者家属的动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向李世祥亲属追查“后台”与“主谋”,也是受上级派遣的。这不仅仅是“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抓得不力”,而且是渎职。
还需指出的是,李世祥的亲属向县教育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诉时,为什么没有一个单位受理呢?他们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呢? 北京 李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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