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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县对农民合理负担实行“定项限额”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民有权拒付,负担逐年减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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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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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都县对农民合理负担实行“定项限额”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民有权拒付,负担逐年减轻
本报讯 记者罗自苏报道:四川省新都县自1983年以来公开向农民宣告,规定每个农民一年应尽的社会义务以及承担的项目和金额,对超过规定的摊派,农民有权拒付。三年来,这个县的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农民的收入得到了保障。
地处成都平原的新都县是有名的鱼米之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很快。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名目繁多的摊派接踵而来,摊派的项目多达二十多种,除应缴纳的农业税外平均每个农民负担二十多元。
新都县委、县政府认为,对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必须下决心减下来,但也要教育农民,缴粮纳税和负担必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必不可少的。县委、县政府制定,并向全县公布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改革负担办法的布告》。规定:除农业税外,农民的其他负担实行“定项限额”制。1983年每个农民控制在十二元以下,1984年在十元以下。农民的承担项目和金额,年初由乡政府提出方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分项通知,做到家喻户晓。对于社会负担的费用,由乡统一提取、统一管理、计划开支,对超过规定的项目金额农民有权拒绝付款。三年来,全县农民的社会负担连续降低到布告规定线以下。
新都县还狠抓了精简干部和以工补农两件事。新都县政府1983年以来认真整顿了基层组织,将原有的一万二千多名村、组干部减少到四千多人,仅此一项共减少补贴金额约六十七万元。今年,全县从乡镇企业收入开支一百七十四万元补贴农用。
新都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改革负担办法的措施深受农民欢迎。农民对自己应有的负担心中有数,逐步树立了为社会公益事业尽义务的观念。农民的收入有了保障,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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