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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查处哄抢盗伐国营贝江河林场案 违法分子依法受到惩处,林区局势基本恢复正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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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6
第2版()
专栏:

广西查处哄抢盗伐国营贝江河林场案
违法分子依法受到惩处,林区局势基本恢复正常
本报讯 历时五年之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国营贝江河林场林木被哄抢、盗伐的大案要案已基本查清,哄抢、盗伐国有林的严重违法分子依法受到惩处,林区局势基本恢复正常。
贝江河林场属融水县管。林场种有以杉木为主的林木十万多亩,有木材蓄积量七十多万立方米。从1981年开始,这个场林木开始遭到零星盗伐,因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逐步蔓延为大规模的哄抢、盗伐。1984年下半年以来,哄抢、盗伐林场林木歪风加剧。参加哄抢、盗伐人数最多时每天达三千人次左右,有的还哄抢林场已砍伐堆放好的木材,殴打林场护林人员及公安干警,殴打致伤的五十多人次,其中一名护林员因受到威胁被迫逃跑,中途力竭死亡。违法分子还砸烂林场汽车,破坏林场电讯设备、堵塞公路,切断林场与外界的联系。五年来,这个场被破坏的林木面积达四万五千九百多亩。据去年7月份林场的调查,共损失木材二十一万立方米,价值二千多万元。
贝江河林场林木被哄抢、盗伐的问题长期解决不了,主要原因,一是有关县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哄抢、盗伐国有林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查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二是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后,有关县的管理措施跟不上,造成林场附近木材市场管理混乱;三是当地一些机关干部、职工插手经营木材,与社会上的非法经营木材者内外勾结,以权谋私,为哄抢、盗伐歪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贝江河林场林木被大规模哄抢盗伐的严重事件,引起了中纪委、林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8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柳城县都分别派出强有力的工作队,认真查处,综合治理。经过五个月的工作,现已基本上刹住了哄抢、盗伐国有林歪风。从去年8月份以来,先后依法逮捕了三十四名违法分子,已判处了二十七人,其中抢劫国有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犯于荣成、于泽光、张福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五年、十四年;盗窃国有林并为盗窃分子销赃从中渔利的于先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盗伐国有林罪犯吴先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12月份止,四个县已收缴和退赃哄抢、盗伐的木材一千五百多立方米,罚款和退出赃款三十多万元。
同时,清理和整顿了各种经营木材的公司、“中心”、集体、合作单位和个体户。林场周围四个县四百九十六家不具备经营木材的公司、“中心”、集体合作单位、个体户已被吊销经营木材执照,五百三十六个非法经营木材收购点被取缔,并查处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个人非法经营木材案件三十起。
(荣其光 侯肇东 庞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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